《通知》 称,此举旨在深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,在新增资源量、储量年度报告、闭坑储量、评审备案等管理方面强化指导和监督。
《通知》明确,海南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治理和监督管理。市县主管部门重点监管矿山“边开采、边修复”情况,及时移交安全、违法、污染等问题线索;矿山企业需按年度制定并落实修复计划,确保费用合理使用;针对政府原因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开采受阻问题,也给出了明确处置方式。
《通知》提出,要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水平;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引领,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,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;采矿权人还可在规定范围内按需扩大开采规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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