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明专利申请要缴纳如下费用: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、专利登记费、申请费、申请附加费、公布印刷费等相关费用。且前述申请费、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必须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。
法律依据:
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》》第九十三条
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,应当缴纳下列费用:
(一)申请费、申请附加费、公布印刷费、优先权要求费;
(二)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、复审费;
(三)专利登记费、公告印刷费、年费;
(四)恢复权利请求费、延长期限请求费;
(五)著录事项变更费、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、无效宣告请求费。
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》》第九十五条
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、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;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,其申请视为撤回。